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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08-10-29

    为满足中央、国家机关补充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组织实施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103个部门)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约8400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2003年、200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优秀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681016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5
年中央、国家机关各招考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刊登在《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2004年第19期,同时从1013开始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新华网政府在线频道 (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新闻中心(www.china.com.cn
新浪网教育首页(edu.sina.com.cn
中华网教育频道(edu.china.com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www.edu.cn)
中国教育在线(www.cer.net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任一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参加考试。
  1 网上提交材料及查询
  (1)提交材料
  时间:20041016-26
  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时间:20041018-28
  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3)查询报名序号
  时间:2004111800
    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报考海关系统(不含海关总署机关)的人员,请登录kaolu.customs.gov.cn网址报名和查询。

   (4)注意事项
  报名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咨询可查询人事部网站。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部门或职位。
    ⑤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领取准考证主证、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关键字,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名确认与领取准考证主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考试地点进行确认,同时办理有关手续。
    报名确认时间:2004115-6900- 1600(新疆的报名确认时间为:1100- 1800
      
地点:见下表
 
省(区、市)名称 报名确认地点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市 全国农业展览馆3号馆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 010-63959161   
上海市 上海商学院 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 021-64049005   
天津市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52 022-23131436   
重庆市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重庆人才大市场) 重庆市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4楼) 023-67765280   
河北省 河北省人才市场(河北贸易大厦六楼)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68 0311-7909282
0311-7909287   
山西省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太原市东华门7 0351-3173021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8 0471—6601701   
辽宁省 辽宁工业展览馆(西侧厅) 沈阳市和平区彩塔街38 024-22534688297   
吉林省 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 长春市建设街2650 04315611137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师范大学体育馆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 0451-82622383   
江苏省 江苏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南京市中央门外小市街158 025-86636463   
浙江省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 0571-87053061   
安徽省 安徽省人事考试中心 合肥市芜湖路325号建工大厦4 0551-2862049
0551-2862409   
福建省 国检广场1楼大厅 福州市湖东路312 0591-7882088   
江西省 中国江西人才市场 南昌市二七北路98 0791-6371585   
山东省 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济南市燕子山路2 0531-8932041   
河南省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郑州市经二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03716321991   
湖北省 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 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 027—68772333   
湖南省 湖南省展览馆 长沙市展览馆路50 0731-2216500   
广东省 广州体育学院田径馆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458 020-37605265   
广西 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 南宁市新竹路20 0771-5852125   
海南省 海南政府大楼612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59 0898-65332565   
四川省 四川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街2 028-86531586   
贵州省 贵州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 贵阳市延安东路33号(外文书店四楼) 0851-5254771   
云南省 云南省人事厅二楼 昆明市潘家湾44 0871-5337926
0871-5399615   
西藏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西藏拉萨市娘热路5 0891-6822095
0891-6836092   
陕西省 陕西国际展览中心北区三楼 西安市长安北路14 029-85268411
029-85243565   
甘肃省 甘肃省气象局(院内)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2070 0931-8960197   
宁夏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 0951-6198259   
青海省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 0971-6305823
0971-6139342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34号中国新疆人才市场四楼 0991-4650800
 
报名确认时务必做到:
  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报名序号);
  缴纳有关费用;
  领取准考证主证;
  填写笔试成绩通知邮寄信封。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报名。
报名确认时,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各省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具体办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各省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3、打印准考证副证
  准考证副证由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
  时间:200411208:00-11262000
  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主管机构联系解决。
  4、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
  (2)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准考证主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以及部分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
  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部分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通过与《招考简章》相同的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41127(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副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副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可通过人事部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对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可以进行部门内调剂或进行跨部门调剂。调剂的原则是在同种考试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需要进行跨部门调剂的,调剂的部门、职位名称、资格条件等将在人事部网站上公布,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调剂。由需要调剂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程序组织专业笔试和面试。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的时间也可以在人事部网站上查询。
    招考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人事部网站公布。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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